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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通知(公告)] 耕地保护“六不得”,基本农田“四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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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7 19:45:31 8455 0

admin 发表于 2022-5-27 19:45:31 |阅读模式

admin 1#

2022-5-27 19:45:31

耕地保护“六不得”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

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

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6.未经批准,不得使用一般耕地建设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确需使用的,应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并符合相关标准。

基本农田“四严禁”

1.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

设用地。

2.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

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来源:大新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黄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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