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关注微博 关注微信

爱大新

[疫情通知(转)] 大新县边境地区严防疫情输入“十严禁”通告

[复制链接]

2022-3-12 21:36:35 537 0

admin 发表于 2022-3-12 21:36:35 |阅读模式

admin 1#

2022-3-12 21:36:35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大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严禁在边境地区从事以下活动:

一、严禁所有人员进入边境拦阻设施周边500米范围内活动(如居住在边境线500米范围内的,严禁到边境拦阻设施周边区域活动)。疫情防控、军警执勤、消防及医疗救护、工程抢险、民生保障等公务人员以及经批准从事必要的生产作业的边境地区人员除外。

二、严禁境内所有人员在疫情期间到边境拦阻设施周边接触境外人员或与境外人员进行交谈交流。

三、严禁境内所有人员在边境拦阻设施周边通过投掷、传递等方式与境外人员互赠、互送、购买、交换任何物品。

四、严禁境内所有人员到边境拦阻设施周边拾取境外抛投、空投、漂流到我境内的任何物品。

五、严禁境内所有人员攀爬、翻撬、破坏边境拦阻设施。

六、严禁私自在边界线我方一侧25千米范围内的地区和设施进行航空摄影和其他以遥感探测为目的航空器的飞行,或通过无人驾驶的航空器跨境运出和运入任何物品。

七、严禁擅自处置境外不明飞行器、空飘物、漂流物或者其他可疑物品。

八、严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到边境拦阻设施之外的区域开展任何活动。

九、严禁藏匿、宰杀、食用边境一线进入我境内的牲畜、家禽等动物。

十、严禁所有人员在边境地区从事走私、偷渡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对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执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的,县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增强防范意识,发现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主动向当地乡(镇)、村委(社区)举报,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输出和扩散。


大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12日


来源:大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返回列表 本版积分规则